关于提交青年教师助教培养计划表和听课安排表的通知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2022-09-06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附件1)和《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上理工〔2019〕223)(附件2)要求,现请参加助教培养工作的老师提交培养计划表和听课安排表,具体如下: 1.助教对象:新聘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和教辅岗位人员。其中,2020年1月1日以前入职的新进教师依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附件1)完成相应助教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后入职的新进教师依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上理工〔2019〕223)(附件2)完成相应助教要求。 2.助教要求:根据助教文件关于培养要求的规定,学院协调安排指导教师、助教课程和听课计划等。 3.提交材料及填写要求:(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表》(附件3);(2)《2022秋季学期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信息汇总表》(附件4);(3)《2022秋季学期青年教师助教听课信息表》(附件5)。 没有提交过培养计划的老师请填写附件3和附件5;正在助教期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老师请填写附件5;请学院统一填写《2022秋季学期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汇总《2022秋季学期青年教师助教听课信息表》(附件5)。2022年9月24日前将附件3-5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一份)送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同时发送附3-5电子版至usstcftd@usst.edu.cn。 请参加助教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参照助教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相应助教任务,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进行不定期抽查。 办公地点:公共服务中心106室;联系电话:55275638;联系人:魏老师。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号).pdf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上理工〔2019〕223 号).pdf 附件4.2022秋季学期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信息汇总表.xlsx 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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