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青年教师助教培养计划表和听课安排表的通知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见附件1)和《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上理工〔2019〕223)(附件2)要求,现请参加助教培养工作的老师提交培养计划表和听课安排表,具体如下: 1.助教对象:新聘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和教辅岗位人员。其中,2020年1月1日以前入职的新进教师依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附件1)完成相应助教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后入职的新进教师依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上理工〔2019〕223)(附件2)完成相应助教要求。 2.助教要求:根据助教文件关于培养要求的规定,学院协调安排指导教师、助教课程和听课计划等。 3.提交材料:(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表》(见附件3),上学期已提交过的老师如无特殊情况无需再提交;(2)本学期《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听课安排表》(见附件4);(3)本学期《上理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信息表》(见附件5)。请各学院将学院助教教师《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听课安排表》(见附件4)和《上理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信息表》(见附件5)汇总后,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附件3-4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同时发送附3-5电子版至usstcftd@usst.edu.cn。 请参加助教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参照助教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相应助教任务,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进行不定期抽查。 办公地点:公共服务中心106室;联系电话:55275635;联系人:曹老师。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号).pdf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上理工〔2019〕223 号).pdf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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