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03-13
各学院(部、中心): 为全面实施上海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扎实推进一流本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见附件1),现对做好2018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进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 1.助教对象:2017年9月1日以后新聘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岗位人员。 2.助教要求:根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培养要求的规定,学院协调安排指导教师、助教课程和听课计划等。 3.提交材料:请参加助教的教师填写(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表》(见附件2),已经提交过的如无特殊情况无需提交;(2)本学期《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听课表》(见附件3),并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发送附件3至usstcftd@usst.edu.cn。 二、助教期满考核 1.考核对象:2017年9月1日以前开始青年教师助教工作且未完成考核的教师。 2.考核要求:(1)助教期满一年;(2)全程完整跟听4学分的课程(合计72学时);(3)累计听课总学时不低于108学时,包含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的活动折算的学时;(4)以第一作者身份(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理工大学)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5)《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培养要求。 3.考核办法:学院成立专门小组对助教期满的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总结、指导教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提出学院考核意见,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4.考核材料:(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见附件4);(2)随堂听课笔记复印件;(3)一门课程的教案(涵盖该门课程2/3内容);(4)教研论文或用稿通知复印件。 5.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青年教师助教考核材料(一式一份)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参与助教的青年教师请参照《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相应助教任务,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进行不定期抽查。 办公地点:公共服务中心106室;联系电话:55275638。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号).doc (69 K)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表.doc (38 K) 附件3.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听课表.xlsx (12 K) 附件4.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docx (17 K)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 2018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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