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02-20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老师:
   为全面实施上海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扎实推进精品本科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见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做好2017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进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
   1.助教对象:2016、2017年新聘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岗位人员。
   2.助教要求:根据《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培养要求的规定,学院协调安排指导教师、助教课程和听课计划等。
   3.提交材料:请参加助教的教师填写(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表》(见附件2),已经提交过的如无特殊情况无需提交;(2)本学期《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听课表》(见附件3),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发送附件3至usstcftd@usst.edu.cn。

二、助教期满考核
   1.考核对象:2016年1—6月进校参加青年教师助教工作,以及2015年9-12月进校参加助教工作但未参加考核的教师。
   2.考核要求:(1)助教期满一年;(2)全程、完整跟听4学分的课程(合计72学时);(3)累计听课总学时不低于108学时,包含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的活动折算的学时;(4)以第一作者身份(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理工大学)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5)《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培养要求。
   3.考核办法:学院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助教期满的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总结、指导教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提出学院考核意见,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4.考核材料:(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见附件4);(2)随堂听课笔记复印件;(3)一门课程的教案(至少涵盖该门课程2/3内容);(4)教研论文或用稿通知复印件。
   5.请于2017年6月底前将青年教师助教考核材料(一式一份)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参与助教的青年教师请参照《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相应助教任务,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进行不定期抽查。
   办公地点:公共服务中心106室;联系电话:5527563855275635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号).doc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表.doc
   附件3.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听课表.xlsx
   附件4.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doc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
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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